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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通知》对5月31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