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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10月29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省辖市、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接到执行产业政策或能耗情况的核查结果函后,对本地涉及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的所有企业开展年度核查后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自当年的6月1日起追溯执行。日常核查、申请核查,需明确加价标准或撤销、调整电价的,自复核结果函签发日追溯执行。核查的项目,既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能耗又超过限定值的,同时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各市、县电力公司必须按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电价标准、时间等内容,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