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临2019-19-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516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515日至5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5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51515:00 2019516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赵书盈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9人,代表股份746,59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39,53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7,05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0%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长赵书盈,董事梁文,独立董事刘振,监事刘中显、张岩,董事会秘书代艳霞,总会计师王崇香,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6,426,250股,反对167,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0.0224%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25,566股,反对167,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828%2.1172%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6,426,250股,反对167,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6%0.0224%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25,566股,反对167,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828%2.1172%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6,573,250股,反对20,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3%0.0027%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72,566股,反对20,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53%0.2547%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46,573,250股,反对20,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3%0.0027%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72,566股,反对20,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53%0.2547%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46,573,250股,反对20,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3%0.0027%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72,566股,反对20,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53%0.2547%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后的表决结果:同意7,725,566股,反对167,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828%2.1172%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25,566股,反对167,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828%2.1172%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6,573,250股,反对20,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3%0.0027%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72,566股,反对20,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53%0.2547%0.0000%

(八)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刘汴生、王京宝、刘振的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陈宇超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