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临2019-33-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82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819日至8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8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81915:00 2019820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赵书盈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0人,代表股份740,937,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9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39,529,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407,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长赵书盈,董事余德忠、张勇,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董事会秘书代艳霞,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独资建设兴县集运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129,384股,反对808,121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09%0.1091%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28,700股,反对808,121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8719%36.1281%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鹤壁物流园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750,784股,反对1,186,721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98%0.1602%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100股,反对1,186,721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9461%53.0539%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垣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750,784股,反对1,186,721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98%0.1602%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100股,反对1,186,721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9461%53.0539%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若干风电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747,484股,反对1,190,021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94%0.1606%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6,800股,反对1,190,021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7986%53.2014%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陈宇超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