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临2019-36-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信息披露质量,20198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核算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一是财政部修订财务报表格式。财政部于20194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二是财政部修订和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二)执行新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新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新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