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临2017-50-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合作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鹤发电)将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5亿元,期限6年,租金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在租赁期间内,丰鹤发电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生产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丰鹤发电以约定价格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公司与工银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126日召开董事会2017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不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广场东路20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6汽轮机、#5发电机、#6发电机、变压器及电缆等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设备账面原值为人民币97783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7881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工银租赁

承租人:丰鹤发电

交易类型:售后回租

租赁标的物:电站设备资产

租赁融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

租赁期:72个月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租金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90%下浮10%,即4.6746%

租赁手续费:融资额的1.2%,即600万元(不含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抵扣)。

保证金:免除。

预计租赁费用:7701万元。

租金收取方式:每6个月支付一次。

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同时承担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期末向出租人支付1.00元价款购买设备余值,设备所有权转回承租人。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公司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2. 融资租赁业务服务方案。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7